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一、本案已於113年9月25日府授消人字第113038427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謝謝邱議員對消防工作的關心。有關消防局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機制及消防員人力資源管理,說明如下:
(一)優化超勤加班費核發機制:
1、目前外勤警消人員超加班費係於112年1月12 日內政部消防署來函調高上限至1萬9,000元內核實計發,剩餘加班時數是以補休方式辦理。
2、依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完畢,休假期限至多為2年。為保障消防人員權益,消防局自114年度起增編加班補償費計新臺幣1,700萬元,以維護外勤警消人員健康權、解決消防工作超時而無法於補休假期限內補完畢及預算不足之困境。
3、為維護同仁健康權及避免業務勞逸不均,並宣導落實勤休制度作法如下 :
(1)自113年7月起每定期統計所屬各單位同仁尚未完成補休時數統計,利用內部資訊公告,請各單位主管依據實際情況調整同仁業務。
(2)每月定期統計各單位未休畢補時數, 分析各單位未完成補休時數情形,並請單位提出未休畢時數原因及相關策進作為,並於下個月統計時數了解各單位改善情況。
(3)自114年開始每月針對112年補休屆期加班費按月核實支付。
(二)加強消防人力不足之人力資源管理方式:
1、按消防局所訂商調配賦處理原則規定,如應其他縣市消防局商調須服務滿5年,特困因素者除外,又每年度交換名額(不含統調及指名對人員),以消防局前年度7月1日隊員額百分之5為上限(112年7月1日隊員額285人*0.05=14人),以兼顧消防人員需求並控管力流失。
2、配合消防署提列考試缺額作業時程及本縣財政負擔逐年調高,依113至118年之預算員額數與實際之缺口,逐年併同已列缺數向消防署請增人,至118年達編制員額595人,提高本縣總體消防人力。
3、刻正簽辦爭取擴充本局編制人數。
114年11月更新:加強消防人力不足之人力資源管理方式:
1.消防局原核定編制員額為595人。因應業務推展與人力需求,經通盤檢討後,業經縣長於114年6月3日同意,並於114年8月4日報請考試院備查,核定將本局員額調整為771人。
2.配合消防署提列考試缺額作業時程及本縣財政負擔逐年調高,依115至119年之預算員額數與實際之缺口,逐年併同已列缺數向消防署請增人員,至119年達編制員額771人,提高本縣總體消防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