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最近更新日期:114/03/11)
1.本案已於113年8月20日府授環發字第1130376223號函覆新竹縣議會。
2.答覆或處理情形:
(1)本府環境保護局於竹東生態公園維護管理合約內皆編列水池淤泥清理經費,112年以前編列每年清理4次,113年爭取預算調升當年度清理5次,清理範圍包含竹東生態公園生態治理區1、2期A、G池,生態治理區3、4期之A~D池,其餘各池視淤泥淤積狀況辦理清理。
(2)有關113年7月27日發生於竹東生態公園生態治理區3、4期之死魚案,承攬廠商於113年5月辦理清淤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亦有現場確認清淤作業,113年8月份依表訂時程安排辦理清淤作業。
(3)有關生態池淤泥嚴重堆積,經現場勘查係生態池池面漂浮物質,非為堆積淤泥,另池面植物為生態池中所種植之水生植物,用以去除水中污染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