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處:(最近更新日期:114/04/11)
一、本案前於113年8月19日以府民客字第1130376207號函復議員處理情形在案。
二、有關研議試辦「新竹客家月」活動及評估其辦理成效一節,由於業務性質涉及本府相關單位(如文化局、教育局等),本案本府已邀集前揭單位召開會議,研商討論後續辦理情事。
三、有關試辦「新竹客家月」一案,茲因新竹縣義民節辦理期間為期一個月,為本縣獨有、最富規模、具代表性之客家族群信仰活動並結合藝文、音樂、觀光等相關活動,且本縣為客家大縣,整年度皆有各式客家藝文、語言、社區客家歌謠及民俗等活動,是以,是否再行辦理「新竹客家月」活動?
四、目前擬研議其辦理之實效、方向、具體政策推動及執行方式,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