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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要求中央修法將建築法中使用執照查驗增加防火區劃與防火填塞之檢驗項目,及消防法將防火區劃及納入例行安檢項目。
提案號碼

消防類乙16號

提案人

邱靖雅議員

連署人

吳旭智議員、林昭錡議員、蔡志環議員、歐陽霆議員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工務處:

一、本案已於113年7月23日府工建字第1130366321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邱議員靖雅。

二、針對防火填塞檢驗,本府業於113年6月中納入使用執照審查項目之一,以書面方式簽署施工完竣切結書,並檢附相關試驗報告、出廠證明及施工完竣照片後,由監造人、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等簽證負責,以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5條及85條之1規範及第247條相關規定。

三、另本府針對高樓層建築物公安、用電設備維護、配線增設及管道間管理的重要性,已會同社團法人新竹縣建築師公會及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召開「新竹縣高樓層建築物公共安全聯合勘檢」研商會議,並取得共識,後續針對轄內高樓層建築物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預計113年7月~8月進行公安聯合稽查安檢計畫。

四、114年5月29日更新:本府委託社團法人新竹縣建築師公會及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進行公安聯合勘檢,已於113年12月9日全數勘檢完畢,並已將勘檢結果發文社區通知改善。

主辦單位

工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