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處:
一、本案已於113年7月12日府工使字第1130366366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邱議員靖雅。
二、針對16層樓以上大樓停車空間設有充電樁部分,目前縣府已經取得台灣電力公司新竹區營業處的列冊資料,日前已會同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進行研討大樓共用部分用電安全檢查。
三、本府針對高樓層建築物公安、用電設備維護、配線增設及管道間管理的重要性,已會同社團法人新竹縣建築師公會及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召開「新竹縣高樓層建築物公共安全聯合勘檢」研商會議,並取得共識,後續針對轄內高樓層建築物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進行公安聯合稽查安檢。
四、114年3月4日更新:本府委託社團法人新竹縣建築師公會及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進行公安聯合勘檢,已於113年12月9日全數勘檢完畢,並已將勘檢結果發文社區通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