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一、本案已於113年4月19日府授教體字第1130346450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據了解"大新竹風光計畫"該案主要位置位於豆子埔溪畔集水區,旨案土地目前屬經濟部水利署國有,必須撥用給本府之後,再請竹北地政事務所進行現場丈量,丈量之後取得地籍地號,才能給予用地核准。
三、該土地於103年時經調查為河川公地(水道浮覆地),產權大部分為國有(經濟部第二河川局管理),部分土地有民眾種植水稻及蓋有建物情形。若本府欲取得該土地所有權,需先編列計畫預算,向行政院提出浮覆地取得計畫,核准後進行工程。待竣工後一方面請地方地政單位進行新生浮覆地面積丈量,另一方面請第二河川局辦理河川區域線之重新劃設及劃出新浮覆地,並將相關圖冊製作後送內政部及財政部相關單位確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待行政院同意後方能取得土地。但因浮覆地有「回復」之情形存在,若現階段土地有被土地所有權人或繼承人請求回復,則土地恐會有轉為私有之情形。
四、本府教育局將研議邀集地政處、工務處及環保局等有關單位,了解土地取得及環評等相關可行性,確認該區域之結構物存在相關規定後,研擬設計自行車國際競賽場相關建設計畫,積極向教育部體育署提報爭取補助預算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