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類乙17號
蔡蕥鍹議員
羅美文議員、吳傳地議員、陳栢誠議員、上官秋燕議員
無法執行
一、本案已於113年4月17日文行字第1132001386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清河堂老屋位於竹北市隘興段305地號之學校用地上,為教育局所管理,並已於110年經文化資產審議會決議解除列冊追蹤。文化局長期推動竹北地區的文化資產教育活動,辦理導覽走讀等,未來如清河堂整理後,文化局相當樂意與學校或教育局搭配相關活動、活化清河堂,帶領民眾認識竹北地區珍貴的歷史文化建築。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