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已於113年2月6日府授農防字第1130336626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有關杜絕寵物醫療漫天喊價之情事,建請縣府尋覓合適地點建置公立動物醫院,落實友善城市美名提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動物醫院哄抬價格亂收費方面:為避免動物醫院浮報醫療費用,本縣獸醫師公會訂有價格規範,如民眾遇動物醫院收費高於本規範,請俱證明向本府檢舉,本府將依獸醫師法24條處分;本縣獸醫師公會訂定之價格規範,可於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官網查詢。(二)有關設置公立動物醫院之問題:經查新北市公立動物醫院目前尚處於規畫設計階段,其設置目的仍以照顧弱勢為主,故除考量財力及人力外,並需同時兼具公益且不與民爭利。本縣雖未設置公立動物醫院,但於本縣動保教育園區附設有流浪動物醫療站,配有一位獸醫師及醫療助理,診療對象為收容所及救援之流浪犬貓,具基礎醫療水準,可執行基本血液檢查、一般內科及較單純的外科手術,未來將持續精進醫療水準,為流浪犬貓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