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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研議訂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外送人員及外送平台業者的勞資權益。
提案號碼

勞工類乙8號

提案人

林碩彥議員

連署人

鄭昱芸議員、林秉君議員、鄭美琴議員

辦理狀態

無法執行

說明

一、本案已於112年12月28日府勞資字第1120400158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有關提案案由「建請縣府研議訂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外送人員及外送平台業者的勞資權益」,說明如下:
(一)經查,目前全國訂有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之縣市僅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及臺南市,其餘縣市尚未訂有相關自治條例。(二)目前訂有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之內容,主要為外送平台業者之管理及外送員之保護,如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意外保險、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期間應停止外送、外送員發生死亡或住院災害應通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明確揭示商品價格、退費機制及相關資料保存備查等,而現行主要外送平台業者公司登記所在地係於臺北市或新北市,前揭事項已受臺北市或新北市之自治條例規範,其所屬外送員於本縣轄內執行業務亦同,應無重複規範之必要。(三)外送平台業者管理及外送員保護應全國一致,目前訂有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之縣市,雖均含有前述各類項目,惟內容有些許落差,於適用時易生爭議,故將建請中央盡速訂定全國一致適用之法規,落實外送平台業者管理及外送員保護。(四)有關外送人員與外送平台間之關係,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可能成立各式以有償方式提供勞務之契約,其中依個案事實判斷具相當從屬性程度之契約,即屬勞雇契約而有勞動相關法令之適用,併予敘明。

主辦單位

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