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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於刑警大隊轄屬增設執行特殊任務警力(霹靂小組)員額編制,打擊防範槍砲犯罪、暴力事件、人質囚禁、擄人勒索及警匪駁火等重大犯罪事件,本縣有須要增設霹靂小組員額編制組織,來確保國家、社會治安。
提案號碼

警政類乙14號

提案人

朱健銘議員

連署人

劉建民議員、甄克堅議員、何智達議員

辦理狀態

無法執行

說明

一、本案已於112年9月28日府授警公字第1120382142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按內政部警政署112年7月24日函頒修正「特殊任務警力編裝訓用規定」第9點規定:「特殊任務警力隸屬:(一)各直轄市政府(含準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隸屬保安(大)隊。(二)金門縣、連江縣警察局及專業警察機關自行決定隸屬單位。」故本府警察局特殊任務警力隸屬保安警察隊,無法增設於刑事警察大隊員額。
三、本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目前預算員額31名,現有原額29名(含1名特殊任務警力),缺額僅2名,惟本府警察局培訓合格員警但尚未納編共計6名,如將其中2名納編特殊任務警力,補足保安警察隊缺額,本局特殊任務警力編組亦僅有3人,仍無法組成1小組(1小組為4人),為使本府警察局特殊任務警力發揮專才,已請符合納編資格之人員提出書面報告,配合本局內部人員調動作業伺機調整。
四、待符合納編資格之人員派補至保安警察隊後,再依「特殊任務警力編裝訓用規定」辦理特殊任務警力納編作業。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