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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新竹縣政府針對芎林鄉文山生活市集夜市設置營業又停止營業乙案,造成攤販、商家生活困頓,進行全面性檢討,保障攤販及商家工作權益。
提案號碼

產發類乙15號

提案人

朱健銘議員

連署人

劉建民議員、甄克堅議員、何智達議員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產業發展處:

一、本案已於112年11月2日府產用字第1120382200號函復新竹縣議會、朱議員健銘、劉議員建民、甄議員克堅及何議員智達。

二、查本案係新竹縣農會出租新竹縣果菜市場部分用地提供臨時攤販集中使用爭議,前經本府112年6月20日府農糧字第1124012802號函函復貴會在案,先予敘明。

三、有關新竹縣農會將前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部份範圍出租與第三人並供作臨時攤販集中使用,期間並經多次民眾檢舉嚴重影響文山路周邊居民與住家環境案,經查顯非循法申請之臨時攤販集中營業行為,亦非新竹縣農會暨該會經營新竹縣果菜市場之相關任務及目的事業計畫業務範圍,爰本府主動函告該會切實檢討並依規妥處,俾符合土地使用規定暨維護公眾權益,次查新竹縣農會於112年5月3日果字第1120000110號函通知承租人於112年7月8日終止租約,前揭用地目前已無提供臨時攤販集中使用狀況。

四、本府刻正研訂新竹縣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惟前開自治條例(草案)仍不得違反土地使用及興辦事業計畫等相關規定,故倘第三人如欲於該場域經營攤販,仍需依其興辦事業計畫申請使用並經該興辦事業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本府農業處)同意。

五、114年5月26日更新:本案於113年1月8日、113年8月7日、114年1月16日及114年5月8日共辦理四次法規審查小組會議,並於114年5月8日法規審查小組會議通過,目前刻正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制定預告程序,將本案刊登本府公報14日後,再送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再送縣議會審議,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再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移本府行政處(法制科)辦理法規公布程序,先予敘明。

六、承上,目前作業程序預計於本年5月底辦理預告程序、6月中旬送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再送縣議會審議。

七、114年7月11日更新:承租人於112年7月8日終止租約,目前已無提供臨時攤販集中使用狀況。

主辦單位

產業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