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已於112年10月6日府勞資字第1120382120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本府每年辦理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研習會時,皆會向事業單位詳細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規定,並利用本府或就業服務中心各項徵才活動中,透過發放摺頁、懸掛布條等方式向事業單位、求職者宣導。另為督促事業單位遵守相關法令,亦於辦理個別案件勞動檢查或法遵訪視時,併同提供宣導摺頁及法令內容予事業單位遵循。
三、今年度更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特於112年9月7日辦理本法修法重點宣導會,即希望事業單位能即時了解並遵循最新法令,爾後本府會持續向事業單位、勞工宣導職場性別平等意識,並督促雇主遵循各式勞動法令,唯有協助勞工兼顧家庭與工作,才有助於穩定勞動力與提升向心力,最終亦使雇主同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