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已於112年7月13日府農森字第1120367352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關於修改受保護樹木保育之相關法規等措施,目前受保護樹木健檢及維護經費皆來自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本府列管之受保護樹木係依中央訂定之「森林法」及「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進行審認,其標準規定臚列如下,……森林以外之群生竹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者,為受保護樹木:
(一)樹齡達一百年以上。
(二)離地一點三公尺處(以下簡稱胸高),闊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一點五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四點七公尺以上;針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零點七五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二點四公尺以上。
(三)樹冠投影面積達四百平方公尺以上。
(四)樹木生育地,形成具生物多樣性豐富之生態環境。
(五)為區域具地理上代表性樹木。
(六)具重大美學欣賞價值之景觀。
(七)與當地居民生活、情感、祭祀、民俗或信仰具有重大連結性。
(八)與重大歷史事件具有關聯性。
(九)具有人文、科學研究及自然教育價值。
(十)當地居民之共同記憶場域。
(十一)具有其他重要意義。
三、承上,前開標準第一款至三款為數值量化之情形條件,第四款至第十一款為非量化之條件;目前100年以下之樹木可依第四款至第十一款情形條件之一,據以進行提報,並不受樹齡之限制,近期本府審核之案例略以:
(一)關西鎮錦山國小槭樹群落,其為客籍文豪吳濁流於1939年至1940年間,在錦山國小前身關西公學校馬武督分教場擔任主任(相當於現在的校長)時種植,距今只有80多年,後續經本府樹木保護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決議以「與重大歷史事件具有關聯性」、「當地居民之共同記憶場域」等標準審查通過。
(二)新豐鄉鳳坑村之朴樹林群落則是臺灣西海岸稀有的朴樹林群落,亦以「為區域具地理上代表性樹木」標準經委員會審查通過。
(三)芎林鄉式穀祠石板伯公九丁榕及橫山鄉大肚村中央福德伯公樟樹則以「與當地居民生活、情感、祭祀、民俗或信仰具有重大連結性」標準經委員會審查通過。
(四)尖石鄉新光國小內梅樹、關西鎮石光國小內肖楠樹、關西鎮關西國小內樟樹及芎林鄉芎林國小內樟樹以「當地居民之共同記憶場域」標準經委員會審查通過。
(五)關西鎮圖書館旁苦楝樹,距今只有60多年,近期經當地民眾以「具重大美學欣賞價值之景觀」及「當地居民之共同記憶場域」等標準提報,目前刻正進行審查認定程序中。
四、爰此,縣轄目前公告受保護之樹木共計80棵,係依中央標準辦理樹木普查並進行列冊受保護樹木健檢及棲地改善工作。因受保護樹木管理工作涉及專業,亦需相當經費進行維護。囿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分配計畫經費之補助額度,係依各地方政府依森林法公告之受保護樹木數量多寡及管理需求而定;為爭取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受保護樹木計畫(需為依森林法列管之受保護樹木)補助,本府每年申請補助經費,藉由定期對受保護樹木進行健檢及棲地維護管理,期使受保護樹木之生長環境更臻完善。本府持續依計畫辦理普查工作,亦期望透過民眾主動通報,將分布於轄內各鄉鎮市鄰里村落中具有保護價值之樹木,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向樹木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報,進行受保護樹木之認定程序,以免有遺珠之憾。
五、綜上,關於議座提案,本府將通盤考量參酌辦理,持續進行縣轄樹木普查及列冊受保護樹木健檢棲地改善工作,共同保護縣轄重要的綠色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