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類乙18號
朱健銘議員
張益生議員、林昭錡議員、歐陽霆議員
已完成
一、本案已於112年7月17日府授農防字第1129150126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旨案建請縣府運用新建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空間進行延長收容時間、動物保護案件沒入安置,並做好完善的醫療及早期絕育評估等動保工作,茲說明如下:目前收容照護人力正在簽核增額中,有足額人力將可執行延長收容工作及動物保護案件緊急安置工作,並做好救援動物醫療工作,另早期絕育時機,將基於科學依據實施,以確保動物福利且不影響收容所正常運作。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