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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警察局加強取締綠獅公園違停現象。
提案號碼

警政類乙8號

提案人

鄭昱芸議員

連署人

林禹佑議員、鄭美琴議員、何智達議員、羅美文議員、陳凱榮議員、范曰富議員、彭余美玲議員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一、本案已於112年7月18日府授警公字第1128850225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查芎林鄉綠獅公園違停問題,視車輛停放位置而有不同裁處機關,說明如下:
(一)公園外周遭道路違規停車:由本局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之取締告發;查該綠獅公園道路劃設紅線部分,已於去(111)年12月由芎林鄉公所會同相關部門會勘劃設,以作為該路段違規停車之處罰依據。
(二)公園內用地違規停車:依「新竹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4款規定「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及第13條經主管機關「制止或勸阻仍有不從者,處新台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其經告誡人不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查綠獅公園未有公告為道路範疇,主管機關現屬本府產業發展處,由芎林鄉公所建設課負責裁處。
三、相關處置作為:
(一)查本府警察局橫山分局111年6月至112年6月止,計取締該路段紅線違規停車11件。
(二)有關公園內道路違規停車部分,本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取締該路段違規停車,以保障用路人交通安全。
(三)如遇民眾報案公園內用地違規停車,違反新竹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警方接獲報案、處理後檢具違規相關資料,移請管轄機關辦理。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