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已於112年7月18日府授警公字第1128850228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經查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竹北市東興路二段100號附近路段計發生A1類事故0件、A2類事故6件、A3類事故8件,合計14件。
三、次查本局竹北分局與交通警察隊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於東興路一、二段取締超速違規共計1,063件;經初步評估案內提報路段之事故件數、肇事率、肇事原因及路段(口)車流特性等因素,建議該路段現階段仍先維持編排非固定式測速取締勤務,針對該路段超速違規行為加強取締。
四、囿於本局本(112)年採購設備經費已執行完畢,將持續評估該路段交通事故狀況及路段(口)車流特性,研議爭取相關執法設備經費,裝設固定式測速照相桿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