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已於112年7月20日府社老字第112036736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老人修繕住屋補助申請資格限制中低收入戶,且需先自籌修繕經費,再辦理核銷撥款,致申請案量偏低。惟如個案經評估確有修繕必要又不符合補助條件者,本府轉介予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慈濟「安美專案」或新竹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新竹縣做工行善團」等民間團體協助,先予敘明。
三、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新竹分事務所」辦理長期照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綜合服務,110年迄今,經職能治療師規劃、評估,核定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案超過2,200人、近5,000人次;後續並提供近50家特約廠商協助個案修繕施作,個案或家屬只需支付差額即可,補助部分直接由廠商向本府請領核銷,免除其經濟負擔及四處奔波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