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發類乙11號
林昭錡議員
吳菊花議員、蔡蕥鍹議員
已完成
一、本案已於112年7月20日府產用字第1120367335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0條規定,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為所轄公所,爰貴會所提竹東鎮外五里(頭重里、員山里、柯湖里、二重里與三重里)範園內公園目前由竹東鎮公所維護管理。三、本府刻正辦理「一鄉鎮一特色公園補助計畫」,經查竹東鎮公所已向本府提報樹杞林特色公園補助計畫經費需求,目前本府業已完成審查程序,將通知該所核定結果並已將本案副知該所納入研議辦理。
產業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