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已於112年8月14日環業字第112036737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據111年起至112年度(截至112年9月8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已於新竹縣轄內執行43場次攔車作業,並已於29處廢棄物棄置熱點架設監控設備且於易被傾倒廢棄物地點設置禁標語告示牌及至列管場址巡(稽)查1,022場次。
三、另湖口鄉易被傾倒廢棄物地點業經本局及湖口鄉公所清潔隊至所指相關路段(新竹縣湖口鄉竹11-1南窩路與竹12線祥喜路、羊喜窩路口及竹13-1湖新路等)設立告示牌等警告標語,並已至常遭棄置廢棄物路段裝設監視器,惟該監視器遭不明人士破壞,後續將持續評估架設監視攝影器材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