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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本縣體育人才流失,建請縣府針對兩年一次舉辦的全國運動會編列經費預算「專款專用」,讓代表本縣參賽的選手都能獲得相對權益。
提案號碼

教育類乙44號

提案人

蔡蕥鍹議員

連署人

林昭錡議員、吳傳地議員、甄克堅議員、鄭朝鐘議員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一、本案已於112年8月7日府授教體字第1120367374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本縣辦理各項全國性運動會之代表隊均編列組隊費用,皆提供交通費、雜費、住宿費及集訓補助等,且專款專用以支持本縣選手。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