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類乙44號
蔡蕥鍹議員
林昭錡議員、吳傳地議員、甄克堅議員、鄭朝鐘議員
已完成
一、本案已於112年8月7日府授教體字第1120367374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本縣辦理各項全國性運動會之代表隊均編列組隊費用,皆提供交通費、雜費、住宿費及集訓補助等,且專款專用以支持本縣選手。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