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類乙70號
鄭昱芸議員
林禹佑議員、鄭美琴議員、何智達議員、羅美文議員、陳凱榮議員、范曰富議員、彭余美玲議員、歐陽霆議員
無法執行
一、本案已於112年7月27日府工養字第1120367325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路樹修剪問題,本府於道路養護範圍內(道路上方4.5M)辦理修剪,每年度亦補助各鄉鎮市公所經費辦理縣鄉道除草或修枝。有關建議擬訂「私地樹木影響道路使用安全處理作業要點」,本府後續將參考各縣市作法,加以評估後再研議擬訂。三、該樹木已於112年8月中旬完成,私地樹木本府已清除。本案擬定法規部分恐涉及私人財產問題,涉及民眾權益甚大暫時無法執行。
工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