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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政府加強本縣瓦斯漏氣把關應變措施,6月24日竹北市瓦斯氣爆案,突顯出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對瓦斯供應管理及使用之公共安全問題,做好瓦斯漏氣把關應變措施克不容緩,避免危險事故再次發生。
提案號碼

公用事業類乙9號

提案人

朱健銘議員

連署人

張益生議員、林昭錡議員、歐陽霆議員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一、本案已於112年8月14日府產用字第1120367346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依天然氣事業法第50條第3項規定,本府已每年編列預算聘請專家學者至轄管公用天然氣事業之輸儲設備進行查核,並就該查核改善事項,定期追蹤至改善完成。
三、鑑於0624竹北瓦斯氣爆影響,造成不少民眾身體及財產遭受損失,本府為加強管理機制,已針對公用天然氣事業管理研商精進作為:(一)增加預算編列-全面清查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在縣內所有整壓站之維護及保養狀況,替代現有的抽查機制。
(二)列管老舊、腐蝕及漏氣熱點等之管線設備-針對老舊、腐蝕或道路挖掘、施工等因素造成漏氣管線設備進行列管,並持續追蹤至改善完成。
(三)加強防災教育訓練及緊急應變演練-每年至少安排1場天然氣輸儲設備防災教育訓練及緊急應變演練,提升瓦斯公司人員專業職能,並強化災害應變處置能力。
(四)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除追蹤瓦斯公司各項查核缺失改善情形外,並針對緊急應變機制研商精進作為。
四、副本抄送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0624竹北瓦斯氣爆事故,請該公司應加強輸儲設備維護、人員教育訓練及緊急應變措施,並檢討該事故發生原因及研擬災害因應作為,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主辦單位

產業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