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已於112年9月23日府產用字第1120380292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經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研商精進作為如下:
(一)針對供氣區域管線區域定期進行偵漏檢測,另即時更新管線圖資。
(二)定期巡檢並盤點各管線是否已逾財產年限,列管提報年度汰換計畫,如經發現有管線鏽蝕嚴重或漏氣之情形,無論是否已逾年限,立即辦理管線汰換工程。
(三)道路工程施工前,先行函文各管線單位作圖資套繪,並於必要時通知各單位辦理現場會勘確認管線位置。
(四)加強職業安全衛生宣導,並提醒各施工事業單位謹慎挖埋,若發現瓦斯管線指示帶或既設管線,立即通知本公司派員現場履勘,以減少挖損漏氣之情形。
三、本府將加強督導該公司對其輸儲設備自主檢查,落實內控管理機制,另辦理防災教育訓練及緊急應變演練,提升瓦斯公司人員防災意識與災害應變處置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