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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與自來水公司研議辦法解決芎林鄉因配水池及管路用地問題,無法順利接用自來水之困境。
提案號碼

公用事業類乙5號

提案人

鄭昱芸議員

連署人

林禹佑議員、鄭美琴議員、何智達議員、羅美文議員、陳凱榮議員、范曰富議員、彭余美玲議員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113/9/13更新)
一、本案已於112年7月24日府產用字第1120367341號函復新竹縣議會、鄭議員昱芸、林議員禹佑、鄭議員美琴、何議員智達、羅議員美文、陳議員凱榮、范議員曰富及彭余議員美玲。
二、依經濟部水利署109年6月10日經水源字第10953243250號函,經濟部水利署已檢討修正無自來水地區申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補助之管考作業要點,提高用戶外線補助、路面修復寬度及加壓站及配水池用地可支付租金等,惟由於計畫經費有限,為達最大效益以加速改善民眾生活用水,爰該計畫延管工程經費適用範圍不包含地方政府路權單位路修費、不動產買賣價金、管線使用不動產租金及補償、回饋金及完工後營運管理費等。
三、針對申請自來水延管需配水池及管路用地部分,經自來水公司及鄉鎮公所會勘確認地點後,倘因私有地地主不願無償提供用地者,本府將進行協調或視經費情形專案研議土地取得方式。
四、延管申請案件如有尚待解決事項,本府於每半年召開之控管會議中進行協調,目前受限於經費,本府優先將轄內有供水急迫性、申請戶數較多、分擔款金額相對較低或已初步選定配水池地點案件優先提報協調,俾利提高自來水供水率、解決民眾用水問題。

主辦單位

產業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