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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新竹縣政府及新竹縣議會共同改進性平案件處理流程,以保障府會工作人員之工作權益。
提案號碼

人事類乙1號

提案人

歐陽霆議員

連署人

鄭朝鐘議員、羅仕琦議員、呂宛庭議員、林昭錡議員

辦理狀態

已完成

說明

(113/9/13更新)
一、本府已於113年9月12日以府人考字第1134612523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本府配合中央性平三法修法內容,前與議會人事室討論研議,並於113年6月4日以府人考字第1134611181號函修正「新竹縣政府性騷擾事件處理要點」全文,法規名稱並修正為「新竹縣政府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要點」。
三、調查流程:依據「新竹縣政府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要點」,申訴人提出申訴,經性騷擾申訴調查小組審查受理後,由調查小組委員組成3人以上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申訴案件如屬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性騷擾事件,調查小組應做出性騷擾成立與否之決議;另涉案當事人如係本府員工與不相隸屬之他機關人員,應由被害人之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並邀請另一方當事人之機關適度參與調查,調查結果應通知他機關當事人;如屬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事件,調查小組則應作出相關調查處理建議,移送相關主管機關辦理。申訴案件除有必要延長者外,原則自受理之次日起,應於2個月內結案,並將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人。

主辦單位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