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處:
一、本案已於113年7月3日府工養字第1133635431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歐陽議員霆。
二、有關建請縣府增設竹北市自強北 路與勝利十一路口之實體人行道案,經本府敬邀提案議員、在地里長、代表及相關權關單位於 113 年 6 月 24 日上午辦理現場會勘共同研議,結論說明如下:為考量現場車輛出入情形及與會人員建議,業經協商討論,最終認為以標線型人行道方式辦理,最為符合現況改善模式。
三、114年7月14日更新: 為串聯行人動線涉及更動加油站進出動線,將再與加油站協調。
四、114年11月更新:鑒於加繪標線行人行道連通位置為加油站加油車輛入口處範圍,其功能性未能符合效益,暫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