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於113年6月18日辦理會勘,本府113年6月25日府原工字第1135411217號函發會勘紀錄並函復議員及與會人員,簡述如下:
(一)五峰鄉大隘村 13 鄰擋土牆:
1.說明:經現地勘查本案道路邊坡路基位移傾斜。
2.建議:於道路下邊坡周圍施作擋土牆保護路基以維護用路安全 。
一、 3.決議:上述 1 案,尚符合供不特定人使用之公益性,且施作項目符合「新竹縣原住民族基礎建設工程預算經費執行原則」補助規定;參酌「新竹縣政府對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五峰 鄉公所 113 年度財政屬第三級,原則最高補助比率為 70% 。另倘涉及私人權屬部分,為避免衍生後續爭議,請事先取得土地同意書 須註明無償提供及不得限制他人使用等事項 。綜上,請五峰鄉公所儘速依前述相關規定檢具申請文件送本府申辦。
二、五峰鄉公所113年7月16日函文提案,經本府113年8月26日府原工字第1135454949號函核定公所工程經費新臺幣203萬9,240元(公所自籌87萬3,960元,總經費共計291萬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