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類乙7號
林秉君議員
上官秋燕議員、張益生議員
已完成
一、本案已於113年6月12日會勘完成,並於113年6月25日府原工字第1135411218號函復議員及與會人員。二、經公所113年7月26日尖鄉建字第1133700702號函提案,本府於113年9月2日府原工字第1130035225號函核定公所工程經費新臺幣76萬3000元(公所自籌32萬7000元,總經費共計109萬元)
原住民族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