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類乙33號
朱健銘議員
劉建民議員、吳菊花議員
無法執行
一、本案已於112年12月12日府授農防字第1120395250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有關建請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成立寵物生命紀念園區,茲說明如下:因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實施,現行法規將不再適用,欲規畫大面積土地用於寵物生命紀念園區將緩不濟急,又鑒於目前已有民間業者從事寵物生命紀念業務,若有需求將委由民間業者處理,以樽節公帑且避免與民爭利,故目前暫無設置寵物生命紀念園區之規劃。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