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類乙32號
朱健銘議員
劉建民議員、吳菊花議員
已完成
一、本案已於112年12月12日府授農防字第1120395251號函復新竹縣議會。二、有關建請本府訂定寵物紀念業管理辦法,茲說明如下:行政院農業部已於112年7月11日公布「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為避免地方與中央標準不一,本府將遵照中央訂定之作業要點辦理,該要點除明定業者用地面積外,亦對寵物骨灰樹葬、灑葬區及應設置寵物屍體存放及處理設施等有所規範。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