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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原地重建竹東分局辦公大樓。
提案號碼

警政類乙23號

提案人

彭余美玲議員

連署人

邱坤桶議員、劉建民議員、蔡蕥鍹議員

辦理狀態

辦理中

說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一、本案已於112年12月8日府授警公字第1120394849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竹東戶政事務所日後遷移至竹東綜合行政中心後,本府警察局竹東分局辦公處所預計規劃如下:竹東分局偵查隊常有民眾入內洽公需求,考量民眾洽公便利性,原竹東戶政事務所辦公處所將規劃作為竹東分局偵查隊駐地使用;原竹東分局偵查隊二樓駐地,後續規劃供第一、三、四組辦公使用。

三、竹東分局辦公廳舍建於民國67年,為加強磚造建築物,已超過加強磚造耐用年限35年,符合重建要件。

四、竹東分局廳舍舊地重建案,本府警察局依統籌規劃期程訂於115年起向中央及縣政府積極爭取經費興建,並預定分3年編列預算(目前112年新湖分局新工派出所已興建中,113年已規劃局本部後院交通隊廳舍增建。

五、114年7月10日更新:

1.竹東戶政事務所日後遷移至竹東綜合行政中心後,本府警察局竹東分局辦公處所擬原地拆除重建。

2.竹東分局重建辦理期程,本府警察局依統籌規劃期程,預計於116年起向中央及縣政府積極爭取經費,後續預定分3年(117、118、119年度)編列預算執行。

 

六、114年11月更新:

  1. 竹東戶政事務所日後遷移至竹東綜合行政中心後,本府警察局竹東分局辦公處所擬原地拆除重建。
  2. 竹東分局重建辦理期程,本府警察局依統籌規劃期程,預計於116年起向中央及縣政府積極爭取經費,後續預定分3年(117、118、119年度)編列預算執行。
  3. 116年起向中央及縣政府積極爭取經費興建,並預定分3年編列預算(117、118、119)。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