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類乙29號
蔡蕥鍹議員
邱坤桶議員、彭余美玲議員
已完成
工務處: 一、本案已於112年12月19日府工河字第1123639611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蔡議員蕥鍹。 二、其會勘結論如下: 建議第二河川分署在頭前溪堤頂步道依現況酌情設置夜間照明,以維市民安全。 另地方民眾若有休閒遊憩之需求,亦可因應地方需求由需求單位依據「河川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及「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休閒遊憩使用審核要點」檢附相關書件向本分署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同意後辦理。 114年11月更新:已函請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研議辦理。
工務處:
一、本案已於112年12月19日府工河字第1123639611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蔡議員蕥鍹。
二、其會勘結論如下:
114年11月更新:已函請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研議辦理。
工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