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類乙128號
歐陽霆議員
呂宛庭議員、鄭朝鐘議員、朱健銘議員
已完成
工務處: 一、本案已於112年12月20日府工河字第112363969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歐陽議員霆。 二、其會勘結論:本案建議於竹北市興隆路河堤之堤內階梯新增手扶欄杆乙節,在不影響河防安全前提下,若地方民眾有休閒遊憩之需求,建議由需求單位依據「河川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及「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休閒遊憩使用審核要點」檢附相關書件向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後同意辦理。 114年11月更新:已轉請經濟部水利署地二河川分署研議辦理。
工務處:
一、本案已於112年12月20日府工河字第112363969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及歐陽議員霆。
二、其會勘結論:本案建議於竹北市興隆路河堤之堤內階梯新增手扶欄杆乙節,在不影響河防安全前提下,若地方民眾有休閒遊憩之需求,建議由需求單位依據「河川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及「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休閒遊憩使用審核要點」檢附相關書件向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後同意辦理。
114年11月更新:已轉請經濟部水利署地二河川分署研議辦理。
工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