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9/13更新)
一、本案規劃設計地為水利用地,倘欲整治及整體規劃設計需向中央機關申請計畫補助以執行,爰本府工務處於112年8月15日以府工河字第1123636006號函向水利署提報計畫爭取經費俾以整治新港漁港河口區域,然水利署本(113)年1月3日函復本府同意辦理工程工作計畫內容,並未包含旨揭竹北新港漁港河口區域。
二、另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台北分署已向本府申請使用部分土地,並獲本府本年6月19日府農工字第1134012873號函同意辦理水月橋周邊環境改善工程,該工程已於8月初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