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類乙8號
呂宛庭議員
鄭美琴議員、鄭朝鐘議員、何建樺議員、吳傳地議員
無法執行
一、本案已於112年6月29日府社老字第1120361037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現有新埔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場地有限,將待有適當之公用空間,再行研議辦理。
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