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類乙10號
羅美文議員
鄭美琴議員、邱坤桶議員、朱健銘議員、蔡志環議員、羅仕琦議員、蔡蕥鍹議員、陳凱榮議員、林秉君議員、鄭朝鐘議員
已完成
一、本案已於112年6月12日府授教終字第1120361035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本縣竹北樂齡學習中心因屬民間團體承辦,無自有場地,本府業協調本縣體育場兩間教室作為該中心辦公室及教學場地。 三、因中心須於竹北市轄內各里進行拓點,以提供民眾就近學習的機會,將函請該中心依課程性質於適切地點開設課程,以保障學習品質,並輔導其多加洽詢其他場地使用。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