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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裝設科技執法聲音照相,以維居民安寧及安全。
提案號碼

環保類乙10號

提案人

吳傳地議員

連署人

張珈源議員、何建樺議員、歐陽霆議員

辦理狀態

無法執行

說明

一、本案已於112年6月13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361080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有關民眾反映新豐鄉康樂路一段及莊敬路口機動車輛噪音,建議裝設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本局已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附錄」內容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2.0」進行評估。
三、新豐鄉康樂路一段至莊敬路口沿途道路為兩線道,且道路兩旁多有停車,道路狹小擁擠,不符合「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2.0」篩選架設點位需求。
四、此外,該路段沿路號誌數量較多,與篩選架設點位注意事項第三款設置位置需距離路口至少十公尺要點牴觸,故判定不適合於此處裝設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
五、為加強取締不當操駕及改裝車輛製造噪音維護環境安寧,本局每月會同警政及監理機關共同辦理聯合稽查勤務,亦不定期於陳情熱點之合適執法位置,採移動式聲音科技執法設備加強取締作業。
六、民眾或警察單位若發現有產生噪音之虞之機動車輛,可於三十日內至「噪音車檢舉網站」,依「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規定登錄檢舉,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妨害安寧事實及相關違規證據(照片或影片)資料,本局將依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通知車主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