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已於112年7月5日府交設字第1125357393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有關議會建請於光明六路(竹北交流道)快車道內設置機慢車道乙節,查竹北市光明六路(竹北交流道段)無實體分隔,往東行經北上出口後設有快慢車道實體分隔,故考量機車動線安全及避免與上匝道車流產生交織及延滯,業於高速公路涵洞下設置機車專用道。另考量現況竹北交流道段於上下班尖峰時段車流量極大,為避免增加機車行駛後,造成交通更為壅塞,仍請依目前機車專用道行進為宜。
三、另議會建請設置竹北市光明六路(竹北交流道段)之人行道,銜接現有之行人路廊乙節,因現況平面路段無適當位置設置人行穿越道串接動線,爰建請竹北市公所於現有高速公路下涵洞機車道設置實體人行道及改善環境,以維護安全及行走舒適性。副本抄送竹北市公所研議妥處,相關辦理情形請逕復歐陽議員霆並副知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