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已於112年6月20日府勞資字第1120361048號函復新竹縣議會。
二、現行勞動檢查申訴管道可透過竹縣e999App及官網縣民信箱提出,民眾提出申訴內容後均會彙整至為民服務匯流平台,由勞動條件檢查員受理後回復民眾該案件承辦人及聯絡方式,以111年統計為例,約有近140件申訴案件來源為為民服務匯流平台,且民眾亦可透過1955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勞工保險局等單位之信箱提出申訴,就上網申訴管道而言應無窒礙,未來如有e999App及官網增加申訴管道之必要,本府將請行政處加強其功能。
三、有關聲明保密申訴人或檢舉人身分部分,因吹哨者保護條款應非僅適用於勞工申訴案件,擬請行政處協助於竹縣e999App及官網縣民信箱等申訴陳情管道設置相關聲明內容;另本府勞動條件檢查員實施檢查時,除勞工同意授權案件外,均依行政程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保護檢舉人資料,本府將再次提醒檢查員於實施檢查時,務必依相關法令規定保障申訴人或檢舉人之個人資料避免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