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說明
發展與組織在地化之特色婦女團體,發掘符合當地婦女所需求服務方案,促使各地區之婦女,有多
元化之社會參與管道,進而提升自我意識
二、補助對象
(一)大專院校(設有婦女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或性別教育等相關科系)
(二)立案之社會團體或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
法人宗教組織或文教基金會
(三)優先補助本縣立案之婦女團體
三、補助相關事項
(一)申請者應先行參加當年度開辦之婦女團體培力課程,並完成12小時課程時數取得時數證明後始得
申請
(二)申請計畫內容分為成長性、支持性、服務性、倡議性或其他具在地性及特色性婦女福利服務方案,
執行區域僅限新竹縣內各鄉鎮市
(三)方案計畫初稿遞送至新竹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並由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協助檢視方案計畫內容,
113年4月30日前發文至本府提出申請
(四)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整,申請單位之自籌款應達總活動經費20%,本府得視計畫實
際需要核定補助金額
(五)本府將依該推動方案之內容與類型、執行區域特色分析、經費編列合理性、服務的預期效益及方案
之創新性等項目,聘請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與評分以核定計畫經費補助結果
(六)計畫執行期間辦理單位應接受本府及婦女福利服務中心不定期輔導及查訪計畫執行情形
(七)辦理單位於方案完竣後,於113年10月底前檢具領據與成果報告送本府核銷
四、計畫聯絡窗口
(一)新竹縣政府婦女及新住民科 賴社工師 03-5518101分機3251
(二)新竹縣北區婦女福利服務中心03-657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