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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囉!新竹縣4000多筆土地和80棟建物即將列管
  • 發布日期:111-06-23

新竹縣111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將於6月30日公告期滿,自8月15日起於登記簿註記列冊管理,全縣計有土地4,321筆、建物80棟,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年公告期間本府所轄各地政事務所分別舉辦繼承宣導說明會及配合地方活動下鄉進行地政業務宣導,民眾踴躍參與,現場反應熱烈,公告期間順利協助民眾完成登記案件計有土地537筆、建物19棟。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未辦繼承登記者經公告期滿後未聲請登記者,除了在公告期間,檢具事證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列冊管理15年,該期間仍可辦理繼承登記。本法經立法院11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修正後土地法第73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本縣將配合於移請標售前書面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登記。


依民法規定,子女對於父母的財產繼承權利並無性別差異。土地須經登記,始得處分,如果繼承人因為人數眾多或協議未果,避免逾期需繳納登記罰鍰以及列管期滿標售等問題,建議可由一人向地政事務所先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之後全體繼承達成協議後,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遺產分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