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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 發布日期:110-05-27

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有關110年3-5月高溫乾旱造成本縣轄內茶損害,業經農委會於110年5月26日以農糧字第1101010906號公告新埔鎮為辦理茶1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110年5月27日起至6月2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新埔鎮,救助項目為茶,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特用作物(一)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5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

   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以救助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委會110年5月21日農輔字第

    1100023072號函頒「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

    疫指引」辦理。

 

四、本次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限自110年5月27日起至6月25日止,受災農戶攜帶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份証及農會存摺等,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