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變更後如符合免稅資格 應重新申請免稅
  • 發布日期:111-11-25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名下有一部車輛供同戶籍的身心障礙者(祖父)使用,已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是,最近全家搬遷,戶籍、車籍皆遷移至新竹縣,是否可持續免稅?

 

稅務局說明,原經核准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稅的車輛,因車籍遷出至外縣市,如仍符合免稅資格,應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稅。就本件案例來說,車主張先生與祖父係遷徙至同一戶籍地址,雖仍符合免稅資格,惟須向該局提出申請,始能接續免稅。

 

民眾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3、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