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自住房屋是否須每年重新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 修改時間:114-12-15

經核准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自住條件未變更,不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倘自住條件有異動,則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每期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重新擇定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之自住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