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身心障礙相關證明之幼生 ,仍需經本縣鑑輔會鑑定取得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分,並經安置即為第一優先入園資格。有關幼生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安置相關問題,亦可電洽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鑑定組。(電話:03-5572346轉分機14或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