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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者 104年元旦起將開始收費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統計103年01-11月消防救護急救總人次為15336人,其中符合危急個案條件之病人有3282人,佔急救總人次比率為21.4%。緊急救護出勤量不斷的上升,上述數據顯示消防救護資源明顯遭濫用,相對排擠到真正緊急需要使用消防救護車之傷病患之權益。為保障真正有需求的縣民,消防救護車於明(104)年1月1日起將進行收費,針對酒醉非緊急傷病患、以及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的門診病患和搭救護車到醫院後逕行離開者等三種對象進行收費,但一般民眾若遇急症、重大創傷仍可免費使用119消防局救護車。
針對濫用救護車的民眾,101年以來由桃園縣率先實施收費,台北市,新竹市,高雄市陸續也針對濫用救護車者收費,本縣102年11月12日通過消防救護車收費對象。並於103年6月起進行相關政令宣導,明(10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收費,每趟次新台幣1600元。
為保障真正需要救護車急救的民眾,針對濫用救護車對象進行收費已然是全國趨勢,依照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精神,使用救護車付費為原則,因緊急傷病使用不收費為例外,希望大家能珍惜緊急救護資源,消防救護車留給緊急傷病使用;小傷小病可以自行就醫,省下急診掛號費用。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聯 絡 人:隊員  戴翠嬅/5513522轉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