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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地政跨所登記服務再升級 擴大受理項目

為因應資訊時代網路化的服務,並突破以往僅能於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案件之限制,新竹縣政府自103年9月開辦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跨所受理地政業務,受理民眾簡易登記案件之申請,實施以來,頗獲民眾好評;為加強為民服務,受理登記項目新增民眾經常辦理買賣、贈與、繼承、抵押權設定等案件外,並擴大受理項目,朝全面開辦目標前進。

縣長邱鏡淳表示,加強為民服務效能,本府修正「新竹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土地登記作業要點」及相關作業原則,修正重點改採反面表列,規範除有涉及(一)囑託登記、(二)逕為登記、(三)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四) 法院判決、調解及和解之登記、(五)涉及測量之登記、(六)地籍清理相關之登記、(七)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八)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且未檢附載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九)超過三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十)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辦理者等10種案件類型外,其餘全部納入受理跨所登記作業,幾乎涵蓋民眾經常辦理登記項目,免除民眾須親至土地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車程往返,為民眾省時、省錢又省力。。

新聞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 鄒怡明/03-5518101分機3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