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建造執照建築師協檢增加人力 | 公會安排每周1、2、4三天各2組(4位)建築師協檢,縮短協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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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建築師
| 2023-08-28 | 工務處 |
2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建管業務與法規溝通平台建立 | 1.每年上、下半年度召開1次建管業務說明會,邀集從業人員公開說明及統一各項業務申辦方式
2.每月召開科務會議統一科內業務辦理標準及規定
3.每2個月與公會召開法規會議統一府內外辦理業務方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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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代辦業者
| 2023-08-28 | 工務處 |
3 | 新竹縣 | 工務類 | 使用執照抽驗紀錄表審核簡化 | 修改欄位:
1.承造人及監造人簽證負責初驗結果
2.承辦人就抽驗結果填報
3.隱蔽部分無法抽驗,由承造人及監造人依建築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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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造人、監造人
| 2023-08-28 | 工務處 |
4 | 新竹縣 | 工務類 | 使用執照材料證明審查簡化 | 1.選擇材料為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之責任
2.按圖施工為承造人、監造人之責任
3.檢驗或試驗證明由承造人購買及確認,封裝於資料袋
4.製作材料清冊貼封於資料袋正面檢核
5.承辦人審查材料出廠或購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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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
| 2023-08-28 | 工務處 |
5 | 新竹縣 | 工務類 | 使用執照申請書修正簡化 | 重新上傳後僅監造人及承造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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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造人、監造人
| 2023-08-28 | 工務處 |
6 | 新竹縣 | 工務類 | 開工申請管線審查簡化 | 1.申報開工附四大管線送件審查證明
2.申報基礎勘驗再附審查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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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建築師
| 2023-08-28 | 工務處 |
7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建造執照書件用印簡化 | 切結內容繕於申請書備註欄,免附書類紙本,減省用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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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建築師
| 2023-08-28 | 工務處 |
8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建造執照審查效率加速 | 1.落實行政技術分立制度
2.建築師公會協檢後封圖
3.建管行政審查文件
4.審查日期縮短為7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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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
| 2023-08-28 | 工務處 |
9 | 新竹縣 | 工務類 | 民眾洽詢建管業務或法令 | 設置建管諮詢中心,每天下午2時-3時30分由公會安排1位建築師提供民眾免費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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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建築師、代辦業者
| 2023-02-16 | 工務處 |
10 | 新竹縣 | 工務類 | 民眾領件服務櫃台輪值 | 固定由一位承辦人服務櫃台,領件及繳費流程統一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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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建築師、代辦業者
| 2023-02-16 | 工務處 |
11 | 新竹縣 | 工務類 | 疫情期間限制影響行政發佈 | 1.建立LINE群組(353人)。
2.透過群組發佈行政策進作為。
3.行政策進作為發佈無地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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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代辦業者
| 2023-02-16 | 工務處 |
12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建照審查流程公開透明 | 1.製作審查流程圖。
2.審圖室及公會網站公布流程圖。
3.申辦流程資訊公開透明。
4.不受地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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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建築師、代辦業者
| 2023-02-16 | 工務處 |
13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平行分會事項表項簡化 | 1.以申請用途及負責單位為選項。
2.修改平行分會事項表較容易閱讀、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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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代辦業者
| 2023-02-16 | 工務處 |
14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建照協檢完成掛件 | 1.協檢完成後封圖案卷由當日公會人員統一掛件本府。
2.建管承辦人就行政審查,事務所人員無需預約承辦人時間核對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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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公會、建築師、代辦業者
| 2023-02-16 | 工務處 |
15 | 新竹縣 | 工務類 | 新竹縣、市、科管局與縣市建築師公會法規聯席會 | 1.法規聯席會議按時舉辦。
2.本府建管與縣建築師公會每2個月1次法規會。
3.提升案件執行適用法令研議效率,法規聯席會議按時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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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建築師公會
| 2023-02-16 | 工務處 |
16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建照變更設計圖說 | 1.僅就變更部分圖說檢附。
2.未變更部分圖說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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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代辦業者
| 2023-02-16 | 工務處 |
17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建照變更設計技師簽證 | 技師簽證內容未變更,僅附簽證表、委託書,免附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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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
| 2023-02-16 | 工務處 |
18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建照變更設計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 1.土地權屬未變更,可附原建照土地同意書影本。
2.權屬異動者,僅附現所有權人同意書,其餘所有權人附原建照土地同意書影本。
3.附有私權同意書影本,二維上傳土地使用同意書免土地所有權人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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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土地所有權人、代辦業者
| 2023-02-16 | 工務處 |
19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建照變更設計申請書補正 | 變更設計法規檢討及現場施工狀況屬監造人及承造人責任,重新上傳後僅監造人及承造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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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營造廠、代辦業者
| 2023-02-16 | 工務處 |
20 | 新竹縣 | 工務類 | 建造執照申請書補正簽章 | 重新上傳補正後申請書僅需設計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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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代辦業者
| 2023-02-16 | 工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