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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須至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 發布日期:107-05-18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如繼承人有數人且已協議由某人繼承者則應加附遺產分割協議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在辦理繼承時,只繼承土地而忽略了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導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而有土地與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人之情況發生,該局提醒民眾仍應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4分機或竹東分局服務電話(03)5969663轉210、213至215分機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稅捐局
新聞稿聯絡人:顏小姐/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