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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社團舉辦演唱會、舞會等要課徵娛樂稅嗎?
  • 發布日期:106-08-16

9月新鮮人入學季又來臨了,各大專院校社團於學校內、外所舉辦之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並收取費用,是否要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只要符合學校核准設立的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的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活動舉辦人,符合以上減免規定者,還是要在活動前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免徵事宜。

如對娛樂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電話       (03)5518141分機321、32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